question-icon 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变更合同内容,比如调整工作岗位和薪资,但我不同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公司会不会直接辞退我,我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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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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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不同意劳动合同变更的后果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概念。劳动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双方约定好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方面要进行改变,这得双方都同意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强调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关键条件是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当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时,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后果: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强制变更合同内容。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合同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方强制变更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顾劳动者反对,强行变更合同,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因为变更劳动合同的问题,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激化,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如果用人单位不属于这种情况,而仅仅是因为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合同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 一旦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强制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操作,劳动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劳动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同时,也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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