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承担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算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职责的海关工作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简单来说,凡是办理出口退税凭证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例如,海关中负责审核、出具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要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对这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比如,海关工作人员为了私情私利,故意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报关单,并且不在乎是否会给国家利益带来损失。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例如,海关工作人员在审核报关单时,不按照规定严格审查,对企业虚假申报的情况视而不见,为其提供报关单,最终导致国家退税资金被骗取,使国家利益受损。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是为了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而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会骗取出口退税,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就会严重干扰国家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制度,使国家的税收利益受到危害。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