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有哪些与大学生自身利益相关的条款?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有不少条款与大学生自身利益密切相关。 首先是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大学生不论出身、性别、民族等因素,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机会。比如在高校招生过程中,不能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等非能力因素而区别对待,要保证每位考生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其次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对于大学生而言,年满十八周岁的,就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选举自己信任的代表。同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大学生在校园里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再者是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大学校园里,学校和老师不能强迫学生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要尊重学生的宗教信仰选择。 还有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保障了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自由,在校园生活中,任何非法限制大学生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另外,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于大学生来说,这明确了他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和社会有义务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以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