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方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极易发生争议的主要问题涵盖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合同效力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是基础,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合同中的很多条款可能就无法按照约定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很多,比如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等。这些情况都会使得合同效力存在瑕疵,从而引发纠纷。 其次是工程价款方面。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时间和方式等都容易产生争议。在计算上,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可能不够明确,比如是按照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成本加酬金等方式。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那么价款的调整就成了问题。关于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合同约定不清晰,发包人可能拖延支付,承包人则可能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再者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它关系到公共安全和使用功能。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发包人可能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保证责任,在保修期内,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工程质量问题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等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等原因导致的,那么发包人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工程工期也是常见的争议点。工期延误可能是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如组织管理不善、施工人员不足等;也可能是发包人原因,如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等。如果工期延误,就会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对方的损失。 最后是工程分包与转包问题。法律对建设工程的分包和转包有严格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同时相关责任主体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分包或转包纠纷,各方的权利义务界定就会变得复杂,容易引发争议。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