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是怎样规定的?
建设工程合同法并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其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建设工程合同章等法律法规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这就好比盖一座大楼,勘察人员要先了解地质情况,设计人员要画出图纸,施工人员要按照图纸把楼盖起来,而发包人(通常是出资方)要给这些干活的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为了避免以后双方因为口头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书面合同能把双方商量好的事情白纸黑字写下来,大家都按照这个来执行。例如,合同里要明确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在工程质量方面,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承包人要承担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等责任。就像你买了一个房子,结果发现墙面有裂缝,那么施工方就有责任把裂缝修好。《民法典》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 、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义务。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就好比你给别人盖了房子,对方不给钱,你可以把房子卖了来拿到自己应得的钱。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还涉及到分包和转包的问题。法律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这是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一些没有能力的人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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