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款该怎么结算?


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无效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情况,而工程款的结算更是其中关键的问题。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结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概念。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因为某些原因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就规定了几种合同无效的情形。 那么,当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款该如何结算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即使合同无效,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依然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来要求补偿。例如,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支付1000万元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就可以要求发包方参照这个金额进行结算。 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也就是说,承包人需要先把工程修复到合格标准,然后才能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但发包方可以扣除修复费用。二是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承包人就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这时候承包人可能就拿不到工程款了,因为工程质量不达标。 此外,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发包人不能随意以使用部分质量问题来拒绝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对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还是要负责的。 总之,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结算要根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等情况来确定。承包人在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时,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公平和规范,保障各方的合理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