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一个具有法定步骤和要求的过程,涉及多个关键环节,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在施工合同订立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通常就属于要约邀请。比如建设单位发布招标公告,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邀请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接下来是要约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根据招标公告等文件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行为就是要约。投标文件中会明确工程报价、施工方案、工期等具体内容。 然后是承诺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在施工合同订立中,建设单位经过评标后,向中标的施工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就是承诺。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告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订立后还有一个重要环节是签订书面合同。虽然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合同成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书面合同的签订是对合同内容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清晰的界定。 在整个施工合同订立程序中,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