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案由有哪些?


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权利义务的矛盾而产生的争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建设工程纠纷的常见案由。 首先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委托方和勘察方可能会因为勘察成果不符合要求、勘察费用支付等问题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勘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勘察任务或者勘察成果质量不达标,委托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委托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勘察费用,勘察方也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其次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设计合同纠纷通常包括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设计变更引发的费用争议等。《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设计方的设计方案未能通过审核,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等问题,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纠纷。 再者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是建设工程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案由之一。建设工程施工是指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活动。施工合同纠纷涉及的范围很广,比如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工程款支付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修复责任;如果承包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发包方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等。 另外还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践中,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期限等问题常常会引发纠纷。 最后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合同纠纷主要包括监理方未能履行监理职责、监理费用支付等问题。依据《民法典》,监理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如果监理方未能尽到监理职责,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等,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监理方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