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官司该如何做会计分录?工程款起诉时效是多久?
我在一家建筑公司负责财务工作,最近公司卷入了一起工程款纠纷官司。对于打官司过程中的会计分录处理不太清楚,而且也想知道如果后续要起诉的话,在时效方面有什么规定,会不会过期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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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工程款纠纷官司的会计分录问题。会计分录要依据责任认定结果来进行账务处理。简单来说,会计分录就是记录公司经济业务的一种方式,通过不同的科目来准确记录资金的流向和性质。 如果判定为对方违约,比如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可以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应收账款”就是公司应该从对方那里收到的款项;“营业外收入”则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这里对方违约给公司带来的额外收入就属于营业外收入。 再讲讲工程款起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工程款起诉时效为三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发现对方没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并且知道是谁该负责的时候开始计算这个三年时间。 不过要注意,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时效进行期间,如果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概念: 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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