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签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但现在有人说这种合同可能无效,我不太懂。我就想知道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呢?它的效力是怎么判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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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价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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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建设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建设工程固定单价合同。简单来说,这种合同就是在建设工程中,双方约定好工程单价是固定不变的,无论后续工程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如何变化,单价都保持既定标准。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建设工程固定单价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只要建设工程固定单价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是有效的。 首先,合同的主体要适格。这意味着签订合同的双方都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建设单位要具有发包工程的资格,施工单位要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如果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那么所签订的固定单价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否则该条款可能无效,甚至可能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再者,合同的签订要体现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合同本身有效,但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也就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远超正常的市场波动范围,继续按照固定单价合同履行对施工方明显不公平,施工方就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调整合同价格。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固定单价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要满足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同时,在履行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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