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公司资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资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公司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独资设立的,且该公司在婚后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那么该公司的资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公司因夫妻另一方的参与经营、管理等行为而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公司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设立的,那么公司的股权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一方取得公司的股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根据公司的净资产、市场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另一种方式是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继续经营公司,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股权,共同经营公司。 再者,如果公司存在其他股东,那么在分割股权时,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总之,离婚案件中公司资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性质、股权结构、夫妻双方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