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分割公司收益有哪些规定?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婚后共同经营了一家公司,现在有不少收益。我想知道在离婚时,对于公司的这些收益分割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怎么操作,能保障我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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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涉及公司收益分割的情况相对复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营的,那么产生的收益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公司收益的分割,有多种方式。如果夫妻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好的方案进行分割。这种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尊重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夫妻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比如,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合伙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总之,离婚分割公司收益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来进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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