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我家那块地被规划为建设用地要被征收了,我不太清楚这个征地得走哪些程序,不知道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建设用地完整的征地程序到底是怎样的,每个步骤都有啥要求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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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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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征地程序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环节的复杂过程,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与审批阶段。用地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这里的相关部门一般是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之后,该申请要经过层层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接着是发布征地公告。当征地申请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这一步依据的是《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目的是让被征地的村民清楚了解征地的具体情况。 然后是开展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登记的内容主要是土地的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这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之后进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阶段。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方案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 再接下来是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方案经过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最后是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完毕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如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付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建设用地征地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要求,以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和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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