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扶养义务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之前在婚姻里我们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现在快离了,就想知道离婚之后这个扶养义务该怎么处理呢?是完全没了,还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要继续负责之类的,不太清楚这方面法律规定。
展开


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夫妻在生活中相互照顾、扶持,给予经济上的帮助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种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双方都应当履行。比如一方生病、失业等导致生活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照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然而,当夫妻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一般情况下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就随之终止。因为离婚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的夫妻身份消灭,相互之间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复存在。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适当帮助”并不等同于夫妻扶养义务,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生活困难的一方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比如一方因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缺乏生活来源,另一方可以给予一定的金钱帮助或者提供住房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