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工程款的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参与了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在工程款结算出现问题,要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建设工程款管辖权是如何规定的,是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这类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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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建设工程款管辖权的规定是有明确依据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专属管辖这个概念。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辖,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也不能通过协议来改变这种管辖安排。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该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建设工程款纠纷如果是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的,那么管辖法院就是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这样规定是因为建设工程具有不可移动性,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比如,一个位于A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工程款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当事人就需要向A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纠纷将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而不是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在遇到建设工程款纠纷时,当事人首先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如果没有,就按照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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