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而制定的法律。下面为你介绍其主要内容。 该法明确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和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了区分和界定。不良行为是指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不予干预会日益严重的行为,比如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严重不良行为则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像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 针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干预和矫治措施。对于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如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等。必要时,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此外,该法还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作出了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查询。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