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国家赔偿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涉及刑事国家赔偿的情况,但是不太清楚刑事国家赔偿法解释到底涵盖了哪些内容。想了解一下这个解释主要是对哪些方面进行规定的,比如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这些,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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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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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国家赔偿法解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关于刑事赔偿部分的详细阐释,旨在使法律条文更具可操作性,确保公民在受到错误刑事追诉时能依法获得赔偿。以下将从几个重要方面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解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例如,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等情况,都属于赔偿范围。 其次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一般来说,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者是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此外,刑事国家赔偿法解释还对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对于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害赔偿方面,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总之,刑事国家赔偿法解释从多个角度对刑事国家赔偿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公民在遭受错误刑事追诉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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