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准备结婚了,听说有个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太清楚它到底规定了啥,感觉了解一下对以后的婚姻生活可能会有帮助,就想问问这个司法解释里都包含了哪些方面的内容,和我们普通人的婚姻生活有啥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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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经废止,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相关内容被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吸收和替代。 不过,回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它主要对婚姻家庭纠纷中房产分割、亲子关系诉讼、生育权纠纷等热点问题作出了规定。比如在房产方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涉及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情况下房产的归属及补偿问题,让在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有了更清晰的标准。 在亲子关系方面,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该规定解决了在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时的举证难题,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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