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内容有哪些?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旨在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以下是对该意见主要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该意见开篇强调了医疗秩序的重要性。医疗秩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是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必然要求。这体现了国家对医疗秩序的高度重视,也为后续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1. 针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 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5.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6. 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意见提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指导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做好解释说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总之,《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从多个方面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和医疗秩序的维护做出了规定,为保障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