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有哪些内容?


在了解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负面清单内容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负面清单。简单来说,负面清单就是列出了不允许做的事情的清单。对于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而言,这个清单里的内容就是法律禁止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实施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公安执法规范,严禁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指通过殴打、折磨等暴力手段强迫犯罪嫌疑人招供。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派出所办案人员绝对不能使用这种手段来获取证据。 其次,不能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派出所不能违反这个时间规定,一直羁押犯罪嫌疑人。 再者,禁止滥用职权。派出所办案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比如,不能随意插手经济纠纷,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可能会构成滥用职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还不能隐匿、伪造、篡改证据。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派出所工作人员有责任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而不能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隐匿、伪造或者篡改证据。一旦发现有这种行为,不仅收集的证据会被排除,相关人员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等。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就忽视他们的合法权益。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派出所工作人员有义务告知他们这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