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内容范围包括什么?


协议离婚内容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协议离婚的基础,要明确表明双方都是真心实意想要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欺诈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子女抚养问题也非常关键。要确定子女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就是抚养权的归属;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承担子女养育的费用,明确支付的方式(比如按月支付还是按年支付)、支付金额以及支付期限;同时还要约定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方式,以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 财产分割也是重要部分。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划分,明确各项财产归谁所有,比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具体如何分配。对于债务承担同样要作出约定,清楚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哪些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可能包含在内。如果有住房方面的争议或需要特殊安排,比如一方无房居住等情况,要在协议里写清楚如何解决。 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也可以写进协议。这体现了对困难一方的照顾。 另外,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比如离婚后的生活协助、保密条款等 。 最后,协议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手印),并注明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合意,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