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合同当事人决定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主要程序: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人也就是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中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受理阶段。人民法院会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接下来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按照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接着是法庭辩论阶段,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