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应符合的法定实质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在合同纠纷中,了解起诉应符合的法定实质要件至关重要。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要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原告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是其合法权益直接受到合同纠纷影响的人。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因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而产生纠纷,此时卖方就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就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只有自身权益直接受到合同纠纷影响的主体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必须清楚指出是谁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或者与自己发生了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被告通常是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例如,在租赁合同中,若租户认为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自己遭受损失,租户起诉时就应明确指出房东为被告。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所要求的起诉条件之一。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具体目的,比如要求被告支付货款、承担违约责任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持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合同的签订过程、履行情况以及纠纷的发生原因等。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就需要说明工程的完成情况、双方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以及被告未支付的事实等。 最后,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该合同纠纷必须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并且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详细规定,比如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总之,在合同纠纷起诉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进行,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