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报酬有哪些法律规定?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在我国,关于劳动报酬有着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就保障了劳动者最基本的收入权益,确保他们的劳动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例如,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相对也会高一些。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频率,让劳动者能有一个稳定的收入预期。 再者,对于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额外劳动的补偿,保障了劳动者在加班时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