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有哪些法律规定?


工资发放的法律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从几个关键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工资支付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工资必须用法定货币来支付,不能用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而且要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比如,公司不能说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抵工资,也不能把工资发给其他人再转交给劳动者。 其次是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例如,公司和员工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结果15号是周末,那么公司就应该在14号把工资发了。 再者是工资的扣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后是最低工资保障。《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