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
我和单位签的合同到期了,现在却被单位辞退了,心里很迷茫。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解答,让我明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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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小明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8个月,合同到期后单位不再续签,那么单位应支付小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小红在单位工作了4个月,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则单位应支付小红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是劳动者存在一些法定的过错情形,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小李在合同期内多次旷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考勤制度,合同到期后单位辞退小李,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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