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离职与辞职有哪些法律要求?
我和公司的合同快到期了,我不太想续签打算离职。但我也不太清楚合同到期离职和主动辞职在法律上有啥要求。比如需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有没有经济补偿这些问题,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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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合同到期离职和辞职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它们所适用的法律要求也存在差异。 首先来说合同到期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用人单位主动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合同到期离职,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从职业素养和工作交接的角度出发,提前告知用人单位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接着看辞职的情况。辞职主要分为劳动者主动辞职和被迫辞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然而,若存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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