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类型有哪些?

我签了好几种合同,最近情况有变,想了解下根据民法典,哪些合同是可以随时解除的。我不清楚不同合同在解除方面的规定,担心随意解除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同类型能随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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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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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里,规定了一些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意味着,当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租赁期限时,双方都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提前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时间。打个比方,您租了一套房子,没有和房东约定具体租多久,那么您或者房东都能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要提前一段时间告诉对方,比如一个月,让对方有时间去找新的租客或者新的住处。 其次是委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例如,您委托律师帮您处理一个案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您觉得不合适了,就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不过,如果因为您解除合同给律师造成了损失,比如律师已经为案件投入了一些费用,您可能需要进行赔偿。 还有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业主们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按照规定的程序,是可以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但要提前书面通知物业,并且可能需要对物业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是不定期合伙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合同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这就赋予了不定期合伙合同中合伙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过同样要提前告知其他合伙人。比如几个朋友一起开了个小餐馆,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其中一个合伙人因为个人原因想退出,就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伙合同,但要给其他合伙人一定的时间来做准备。 总之,民法典规定的这些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类型,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当事人在行使解除权时,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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