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惠民资金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家这边在发放惠民资金,我发现有人疑似挪用了这些钱。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挪用惠民资金的定罪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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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惠民资金的定罪往往和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相关联。下面分别为你详细解释。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所涉及的公款就可能包含惠民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惠民资金中部分属于特定款物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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