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拷贝与原始载体是否都属于原始证据?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涉及到一些证据。有原始载体的证据,也有从原始载体拷贝出来的证据。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两种证据是不是都算原始证据,它们在法律效力上有什么区别,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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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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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拷贝与原始载体是否都为原始证据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原始证据的概念。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资料”。它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或者是直接来源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 对于原始载体,它通常是直接与案件事实相关联,是最初记录相关信息的物品,所以一般情况下属于原始证据。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的原始纸质合同就是原始证据,它直接记录了合同签订时的内容和双方的约定。 然而,拷贝的情况则相对复杂。拷贝是对原始载体内容的复制,它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第一手资料。从证据分类的角度来看,拷贝通常被视为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也就是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例如,将原始合同进行复印得到的复印件,就属于传来证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说明拷贝等传来证据在证明力上通常低于原始证据。因为在拷贝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丢失、错误等情况,导致其与原始内容存在一定差异。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拷贝也可能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如果能够证明拷贝的制作过程合法、完整,并且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经过查证属实后,也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对原始载体进行拷贝,并且有相关的记录和证明,能够确保拷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那么该拷贝在法律上也会被认可其证明效力。 综上所述,原始载体一般属于原始证据,而拷贝通常属于传来证据,但在特定条件下,拷贝也可以具有与原始证据相当的证明力。在法律实践中,对于证据的认定和采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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