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争议仲裁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争议仲裁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仲裁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您想要通过仲裁解决著作权争议,必须和对方事先有关于仲裁的约定,比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时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 其次,关于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自主选定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这给予了当事人很大的自主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 在仲裁程序方面,仲裁一般包括申请、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环节。当您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害,且有仲裁协议时,可以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 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体现了仲裁的高效性。《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力。 总之,著作权争议仲裁在解决著作权纠纷中具有便捷、高效等特点,但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