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听说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什么。我想了解下它具体的含义,还有和我这种工伤情况是怎么关联的,能给我带来哪些实际的帮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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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通俗来讲,当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导致残疾,之后因为各种原因要和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会给劳动者一笔钱,这笔钱就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的是帮助劳动者在受伤后重新就业或者度过一段生活难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不同地区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可能不一样,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来执行。这体现了法律对工伤职工的保护,让他们在结束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后能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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