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能享受到的两项重要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简单来说,就是对因工伤导致伤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用于弥补其因工伤造成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它主要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能够有一定的资金来重新就业或者适应新的工作环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要领取这两项补助金,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即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只有完成了这些程序,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伤职工才能依法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