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由用人单位赔付?
我受了工伤,听说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不清楚啥情况是用人单位来赔付。我已经做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也鉴定出来了,现在就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是工伤,这补助金就都该单位给,还是有啥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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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通常来说,在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由用人单位来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经认定构成伤残,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需要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降低的,差额部分也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如果因少报工资影响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有责任承担相应的差额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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