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因工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如何给付?
我是企业的负责人,有员工因工受伤被鉴定为伤残。我不太清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怎么给,是我们企业给还是有其他途径?给付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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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它的作用在于,在劳动者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受损时,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其应对生活和工作上的变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在给付流程方面,如果企业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按照上述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员工。 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都由企业承担。企业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企业若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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