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违法辞退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最近公司莫名其妙要辞退我,感觉很不合理。我想知道在劳动法里,关于违法辞退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拿到多少赔偿,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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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这里的违法辞退,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等就解除了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说,你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劳动者首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没有合法依据,违反法律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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