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将详细介绍各类证据及其作用。 首先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只有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才有权利提起侵权诉讼。比如作品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例,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作品登记机关会对作品进行登记并颁发证书,这个证书可以初步证明登记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这就好比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凭证,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作品归属的重要凭证。 其次是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常见的证据包括侵权复制品,如盗版书籍、光盘等;以及表明侵权行为的相关合同、发票、账册等。例如,在一些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原告可以提供被告使用侵权软件的截图、购买侵权软件的发票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出被告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所以,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是认定被告侵权的重要依据。 再者是证明原告损失或被告获利的证据。这关系到原告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证据,比如因被告侵权导致原告作品销量下降的统计数据、减少的收入等。如果难以确定实际损失,也可以提供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如被告的销售记录、财务报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 最后是证明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的证据。包括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这些费用是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支出的,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的。比如,原告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律师会出具收费发票,这就是合理开支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总之,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原告要全面、充分地准备各类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