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对情势变更如何适用?
在法律领域中,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它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在这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里,若发生了如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基础动摇,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比如,因政府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购房人的购房成本大幅增加,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会使购房人承受巨大经济压力, 此时购房人就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调整房价、付款方式等条款。
如果双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依据公平原则来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例如,若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建设进度严重受阻,开发商无法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购房人有权请求变更交付时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裁决。
不过,在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时,需要严格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从事商业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如房价的正常涨跌等,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而情势变更则是不可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因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要准确把握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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