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一项严肃且专业的程序,它对于明确医疗事故的责任、保障患者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鉴定的提起。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同时,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是鉴定机构的选择。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首次鉴定一般由当地的市级或县级医学会进行,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然后是鉴定所需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而患者一方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就医资料等,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 最后是鉴定的流程。医学会在受理鉴定申请后,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材料,然后组织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会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专家鉴定组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