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是否有委员会管辖,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写了一本小说,最近发现有人未经我允许就拿去改编成剧本了,这明显是侵犯我著作权。我想了解下,侵犯著作权的情况有没有委员会来管呢,又有哪些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让侵权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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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是有相关委员会管辖的。在我国,对于著作权纠纷等问题,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国家版权局以及地方各级版权局等,它们就像是维护著作权领域秩序的管理者。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查处。当发现有人侵犯著作权时,这些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保障著作权人权益的核心法律。该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等。 此外,《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也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著作权行为时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整个查处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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