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动产如何分配?


离婚时不动产的分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是男女平等原则,这一原则在《民法典》的很多法律规范中都有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在分割财产上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天然就该多拿或者少拿的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也很重要。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把像住房这种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因为在很多家庭中,女方在照顾子女、家务等方面付出较多,所以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倾斜。 还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比如一套房子,如果一方一直居住且更方便其工作生活,那么在分配时就会考虑这一因素。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同样不可忽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不能借分割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具体到不同情况的不动产分配: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并全额支付款项,那这个房屋就归其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婚后若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购置房屋,也视为其个人财产,对方同样不能要求分割;要是房屋是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所有权证上只登记了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而如果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含贷款)购买,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通常平等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就不动产分配达成一致,那就按协议来;要是达不成一致,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