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可以出质的权利是财产权还是人身权?
我有一些著作权,最近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想把著作权出质来获取资金。但我不太清楚,在著作权里,能用来出质的到底是财产权部分,还是人身权部分呢?希望能弄明白这个问题,好决定后续该怎么做。
展开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人身权主要是和作者的身份紧密相连的权利,比如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些权利体现了作者的人格和精神利益,具有不可转让性和不可剥夺性。例如,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以什么形式署名等,这些权利是和作者本人紧密绑定的。 而财产权则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使用、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转让作品而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像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这些权利可以给著作权人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比如通过出版作品获得版税,通过授权他人使用作品获得许可费用等。 关于著作权出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这就明确了在著作权中,能够出质的权利是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这是因为人身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可转让和出质,而财产权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依法转让,能够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著作权人以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时,应当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出质期间,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权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