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法人破产要经历的还债程序是什么?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特别差,欠了好多债,感觉要破产了。我想知道企业法人破产后,还债得经历哪些程序啊?心里没底,怕处理不好后续问题,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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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还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法人破产时,其还债程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流程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的主要程序: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也就是企业自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接着进入指定管理人环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然后是债权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之后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表达债权人意志的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 再就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总之,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相关利益方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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