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债务时法人和股东如何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经营不善有了不少债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和我们股东分别要怎么承担这些债务。是法人承担主要责任,还是股东按比例分担?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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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出现债务时,法人和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法人”这个概念。这里所说的法人通常指的是法定代表人,它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不是一个“人”,而是法律上拟制的“人”,也就是公司本身。在法律上,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意味着公司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这些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出现债务时,先要用公司自己的全部财产去偿还。 对于股东而言,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通常遵循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举例来说,如果股东甲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额,那么他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即使公司的债务远远超过了10万元,股东甲也不需要用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这一原则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中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就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另外,如果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也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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