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重组涉及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规定的?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进行了债务重组。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有哪些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债务重组时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怎么算的,有什么优惠政策或者特殊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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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重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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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 根据《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如下:第一,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也就是说企业用货物、设备等非货币资产去偿债,要把这看成是先卖了这些资产,再用卖得的钱去还债,卖资产时赚了或者亏了都要算清楚,计入企业的所得或损失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就是把债权转成股权时,先当成债务还清了,算出这过程中的所得或损失,然后再算股权投资的事。第三,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比如企业本来欠100万,最后只还了80万,那么少还的20万,债务人就相当于获得了20万的所得,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债权人就有20万的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可能一次性确认所得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负担,所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均匀计入所得。 总之,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处理企业所得税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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