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必须本人到庭吗?
我正在处理离婚案件,但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外地,没办法及时赶回去参加庭审。我想知道,离婚案件是不是必须本人到庭呢?要是我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吗?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是要求本人到庭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以及感情状况等问题,需要本人亲自表达意愿和陈述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比如请了律师,原则上自己还是要出庭。除非是本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像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情况。要是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确实没办法出庭,就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表明自己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和想法。 对于不能表达意思的当事人,由于其自身无法表达对于离婚等问题的意愿,所以可以不出庭,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表达其利益诉求。而对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当事人,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不可抗力因素,比如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严重疾病等导致当事人无法按时到庭。 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原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被告,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