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视频点播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费用是多少?


在探讨网吧视频点播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费用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著作权以及相关费用的概念。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系列财产权利。网吧进行视频点播,实际上就是在行使作品的放映权等相关权利,而这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目前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网吧视频点播使用著作权作品的具体费用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包括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等内容。对于付酬标准,该法规定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在实践中,网吧视频点播使用著作权作品的费用计算方式多样。一种常见的方式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网吧经营方进行协商确定。例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代表众多音像作品著作权人与使用者进行谈判,根据网吧的规模、经营状况、所在地区等因素综合确定费用。通常可能会按照网吧的终端数量来计算,比如每台终端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 也有一些情况是通过与单个著作权人协商,根据所使用作品的数量、热门程度等确定费用。如果使用的是热门的新上映影视作品,费用可能相对较高;而一些相对小众或者年代久远的作品,费用可能会低一些。 此外,市场行情也会对费用产生影响。在一些竞争激烈的地区,网吧为了控制成本,可能会与著作权相关方进行更艰难的谈判,争取更优惠的价格;而在市场需求大、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费用可能会相应提高。 网吧在进行视频点播使用著作权作品时,一定要重视著作权保护问题。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