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搬出去,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多少钱?
我离婚了,但是对方一直赖着不搬出去。我想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搬走,可我不知道申请强制执行得花多少钱。我经济条件也不太好,很担心费用太高承担不起,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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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搬出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的缴纳涉及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一般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在离婚对方不搬出去这种情况里,通常属于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情形,所以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可能收取50元至500元的费用。不过,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数额,可能会因地区不同、法院规定不同而存在差异。在申请时,建议直接向当地负责执行的法院咨询了解确切的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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