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已销原材料的成本需要加增值税吗?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账目时遇到了结转已销原材料成本的问题。不太清楚在结转成本的时候,是否需要把增值税也加进去。我担心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也怕违反相关税务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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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结转已销原材料成本是否要加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它是针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收的税。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会影响到成本的计算。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原材料时,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并不计入原材料的成本。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与原材料的成本是分开核算的。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原材料的入账成本就是1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0元。在销售这批原材料时,企业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这里的成本就是当初入账的1000元,而不包含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就明确了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构成原材料成本。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要计入原材料的成本。例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价款1000元,增值税130元,那么原材料的成本就是1130元。在结转已销原材料成本时,就按照包含增值税的成本进行结转。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其销售额是不含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时要按照征收率计算。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结转已销原材料成本时不加增值税,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结转成本时包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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