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标侵权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发现有别的商家疑似侵犯我们的商标权。我想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但不太清楚他们针对商标侵权能行使什么职权。比如能不能直接去查处侵权商家,有没有权力罚款之类的,希望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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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标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商标侵权问题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下面将详细介绍其可行使的职权。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现场检查。这意味着他们可以直接去到涉嫌商标侵权的场所,比如侵权商品的生产车间、仓库或者销售门店等实地查看情况。例如,在一些假冒名牌服装的案件中,工商部门人员可以到制假窝点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一职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的职权。 其次,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也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权。他们可以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比如在调查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时,工商部门可以要求侵权商家提供销售记录、进货合同等资料,以此来确定侵权的规模和范围。这同样是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该条赋予了工商部门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资料的权力。 再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封或者扣押涉嫌侵权的物品。当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时,工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的措施。这一措施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散,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查获假冒化妆品的案件中,工商部门可以将涉嫌侵权的化妆品予以查封、扣押。这也是《商标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的职权之一。 另外,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具有行政处罚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总之,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行使这些职权,能够有效地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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